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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画院美术 作品展览征稿函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次数:137        返回列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中国书法院、中国篆刻艺术院、中国油画院、中国雕塑院、工笔画研究院,解放军、武警部队美术书法研究院:

 

画院是发展中国美术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自十八大以来,全国画院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深化内部机制改革,狠抓行业作风建设,以创作研究为中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产生了大量优秀的美术作品。为加强全国画院间的相互交流,深化创作研究,充分展示全国画院美术创作研究成果,发挥画院系统在全国美术创作研究中的示范导向作用,促进中国美术的进步与繁荣,经文化部批准,“第五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将于20172月在江苏南京举办。现将作品选送及展览事项函告如下。

一、展览主题

丝路情怀与现实理想

丝绸之路是古代中外商业贸易之路,也是文化交流之路。延绵千年,横跨亚、非、欧的古代丝绸之路不仅助推了中外商贸与文化交流的繁荣,更是中华文化大观照、大智慧、大运作的精神实践活动,是中华文化包容与开放的智慧结晶。由丝路精神与智慧折射出的包举天、地、人三才的中华大审美观和拥抱人类、拥抱自然,不断开拓与超越生命本体的理想人格,正是中华艺术不绝的精神脉动。

当代中国,社会进步,艺术繁荣。由丝路精神延展出的海纳百川、广收博取的艺术姿态和人与天谐、人与人谐的自由境界,不仅闪耀着中华文化的智慧之光,同时也助燃着当代中国艺术复兴的理想之火。以现实为题,以人生为题,以多元的视角和多样的艺术语言解读当代、抒写情怀、畅诵理想,应该是当代中国艺术的永恒课题。

 

二、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7226-321

开幕时间2017 226

展览地点:江苏省美术馆

 

 

三、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艺术司

主办单位:中国国家画院

江苏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江苏省国画院

江苏省美术馆

中国国家画院艺术交流部

(一)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龙 瑞 王明明

 :杨晓阳 徐耀新

副主任:  张晓凌 张江舟 周京新

 员:(排名以年龄为序)

施大畏 王明明 许钦松 田黎明 曾来德

    卢禹舜  

纪检监察组组长: 

秘书长:纪连彬 许其兵

副秘书长:王辅民 何加林 李   云  李明珍

高天民 王 

(二)艺术评审委员会(略)

 

四、作品种类与规模

本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书法篆刻、油画、版画、雕塑作品,展览规模约为500件。其中,特邀作品200件,征选作品300件。

 

五、参展规则

展览分为特邀作品与征选作品两部分组成:

(一)特邀作品

由组委会以特邀的形式,邀请全国画院系统65岁以上的具有重要影响力与艺术成就的国画、书法篆刻、油画、版画、雕塑艺术家,及本次展览的顾问和评审委员、港澳台地区艺术家共计200人,每人1件作品。特邀作者名单由本次展览艺术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通知所属各地画院。各地特邀作品由本地画院收件,北京地区特邀作品由中国国家画院收件。特邀作品于1125日前直送“第五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展览办公室。

(二)征选作品

1、范围与要求

参选画家范围为全国市级以上公办画院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美术书法研究院在职、退休、外聘艺术家。参选作品均为作者本人近5年来的新作,代表作者现阶段艺术水准的优秀美术作品,每位作者报送参选1件作品。

所有符合参展条件的作者只能由一个单位、一个身份、一次性报送参选作品1,不得因“在职”与“外聘”双重身份而重复报送作品。

参选作品尺寸:绘画类作品原则上尺寸宽不大于200cm,高不大于250cm;雕塑作品原则上最长边尺寸不超过120cm,重量在150公斤以下(不易损坏的硬质材质为宜)。超出尺寸范围的特别优秀作品,需事前报请组委会批准。

2、评选程序

初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画院牵头组织本地区市级以上画院作品的评选;中国国家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作品由中国国家画院牵头组织评选;解放军、武警部队作品由解放军美术书法研究院牵头组织评选。

初评入选作品需拍摄制作为10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单位、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创作年代、作品尺寸、创作材料。

初评作品名额:中国国家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各不超于100件;解放军(含武警部队)、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陕西、山东各不超于60件;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西、湖南、湖北、安徽、甘肃、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江西、福建、新疆、青海、西藏、内蒙、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不超于40件,港、澳、台地区作者以特邀方式参展。

各地初评入选作品照片于20161110日前集中报送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不接收个人报送)。

收件地址:中国国家画院 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院内

收件人:云茜、张培生

联系电话:1352290320915011000806

010-68460252、010-68472008

电子邮箱:1575371533@qq.com

复评:2016年1115日,艺术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初评入选作品照片进行复评,确定复评入选作品400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画院,中国国家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和解放军美术书法研究院于20161125日前将复评入选作品原作集中寄送至南京“第五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展览办公室参加终评(不得将作品寄送至火车站货场、飞机货场等临时存放地点)。

收件地址:江苏省美术馆(老馆)南京市长江路266

收件人:诸静静

联系电话:18963603768

终评:2016年128日,艺术评审委员会对复评入选作品原作进行终评,确定参展作品300件。

特邀作品、顾问及评委作品不参与评选,直接送展。

六、原件作品收、退件及装裱要求

送件(含特邀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画院和中国国家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解放军、武警部队美术书法研究院分别负责,并承担包装、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退件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并承担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其中参展中国画、书法篆刻作品需装裱成镜片,画框由组委会统一装配,费用由各地画院承担;其它画种均需自行装框,费用由各地画院承担。特邀作品画框和雕塑作品的展台由组委会统一制作。

 

七、画院论坛

展览期间,举办“画院论坛”与“画院工作座谈会”。“画院论坛”参加人员为部分参展画家和美术理论家(各画院如有意愿,可推荐参会理论家一名,费用自理。其它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名单报送联系方式:邹惠钦 13488690280 邮箱:zouhuiqin2008@163.com)。

“画院工作座谈会”参加人员为文化部、江苏省相关领导和各地画院负责人。

 

八、印刷出版

编辑出版《第五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集》1部,大8开(高38cm,宽28.5cm),精装,印数2000册,并与开幕式当天首发。

编辑出版画院论坛文集1部,印数2000册,并与开幕式当天首发。

九、主办权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及相关作品图片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宣传

展览将于启动之日和开幕之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展览筹备和参展作品情况。届时,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文化报、中国美术报、美术报、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易、江苏省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台、南京电视台、江苏电视台、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国学频道、微信官方网站等新闻媒体将对展览进行全面报道。

 

十一、联系方式

1、“第五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常欣、张培生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 中国国家画院

联系电话:15801040793   15011000806

固定电话:010-68411361  010-68472008

电子邮箱:1037922623@qq.com

2、“第五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展览办公室:

联系人:诸静静

联系地址:江苏省美术馆(老馆)南京市长江路266

联系电话:18963603768

固定电话:025-89610800

电子邮箱:zhanlanbu1@163.com

 

十二、信息查询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画展信息可登录中国国家画院官网(www.cnap.org.cn )、江苏省国画院官网(www.jstcpi.com)、江苏省美术馆官网(www.jsmsg.com)、中国国家画院、江苏省国画院、江苏省美术馆官方微信查看。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