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新版条例进一步明确市、区县的综合监督职责,包括对评标专家的统一管理,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等。针对应招未招、肢解项目、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问题,条例强化了对招标方案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并强化招标人的违法责任,提高规避招标违法成本。
条例规定,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为减轻企业负担,条例规定标保证金的金额幅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强调,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