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苹果日报》播出了一个女人哭啼啼的指控:丈夫到健身中心锻炼后瘁死,事后发现他不堪游说,签下了一个于2017年才生效的十年合约,现在人已离世,要求退回所涉两万八千元,但屡受推搪,在传媒协助下才索回退款。香港健身销售方式,早为人所垢病,到健身中心消费,不得不提高警觉。上述个案所涉金额仍不算多,翻查一下向报章投诉健身个案,动辄十万,甚或几十万,令人触目惊心。
由于港工作压力大,热爱运动减压,以及健康意识增加,港人对健身的需求日大,健身中心以集团式经营,正在扩充至各区之中,担心中招者愈来愈多。作为消费者,不宜想象大规模经营而抱想销售必然稳妥。消费者委员会每年接获来自健身中心的投诉个案甚或上千计。由于销售采取不良手法层出不穷,港府已于去年实施修订的《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条例》。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健身中心进一步保障自己,在签署合约内容上列举许多条文,令消费者处于劣势。譬如合约上注明:“客人知悉所有缴交之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概不退还及已取得此协议书的副本作为纪录”,消费者也被要求在这些细则加签,令消费者无法指控违法。如同上述的女士一样,即使丈夫逝世无法享用服务,亦无法名正言顺讨回预缴的款项。
为了吸引顾客,香港健身中心以低至几百元、甚至几十元试玩的策略。当心这是“饵诱陷”啊!有好友向笔者投诉,健身职员派宣传纸,说邀请入内只花十分钟解释,结果被职员轮流游说纠缠,仿如非法禁锢“被困”四十五分钟。也有好友投诉,花了三个小时被游说,但却极速签卡,模模糊糊签了几万元合约,当中有销售人员说谎,但又没有录音,在无法举证下,不良销售也难诉诸法律追究。
其实,消费者在签署这种预缴式合约,必须经过深思熟虑。消费者在事前都说:我不是儍瓜!但现实是,健身销售人员“并非一般”销售,不良手法熟练,但又恰到好处;他们不会违法,但你却“不愿似愿”的中伏。如你自信过高,事后你很可能问自己:为何这么傻?物有所值?我真有这个需要吗?看看他们采用多种招数:
一、诱而不骗
销售员诱出你多张信用卡,诱说超低价,这次不买便加价,步步进迫。
二、隐藏重要条款,营造美丽的误会
例说:参与健身期为一年,推销一味只说低价供款,令你不为意供款期是三年,至消费者签卡时,或胡涂签下,或不好意思推掉。
三、吓你健康不妥
有意健身的人都是关注健康的,销售员吓你身体这里、那里不妥,如不聘请教练,自行锻炼,效果反而恶劣。一时间,消费人六神无主,易于受惊而说好。
四、多人围攻令你疲倦
销售员经常花上三数小时跟你游花园,令消费人疲倦、怕烦,怱忙签卡作罢。每当你想静下来,认真思考作决定时,不同销售员轮流向你发问不着边际的问题(如:你住在那里?你吃饭了没有?),令你分心。
五、健身中心懂得法律规避,消费者束手无策
诱你先签卡,然后再看合约。合约写上多项辛辣条款,包括:刚才口头承诺无效,且在任何情况下不退款等等。销售员游说你能花上几小时,但签卡签约则催你立即签。除非消费者具强烈捍卫自身权益的意识,一般消费者在几小时轰炸游说下,根本没有心力冷静看通看透每个细节,被催促之下就签约。
台湾立法比香港好
在香港,每个行业都是充满竞争性。当你跑到银行去,职员的销售是很规范的,不敢胡说。当你买创业板股票,证券人员请你签字确认你明白这是高风险。当你买保单,港人享有21天冷静期。反观健身服务,高压式的销售尤如请君入瓮,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我们在网上或报章可见怨声载道的投诉,但苦主又无法诉诸法律。其实,只要立法设有冷静期,便可解决消费者堕入陷阱的苦恼;很可惜,香港立法不力。
台湾跑在香港前面,年前便实施《消保法》,对消费者保护备至。据报如下:
1.不要当场签约或刷卡,消费者有3天健身契约审阅期。
2.健身中心以访问买卖方式推销,消费者有权在7天内无条件退费。
3.消费者依《消保法》7天内退费,只要以书面存证信函通知即可。
4.业务员口头承诺的优惠及福利,必须以文字明白加注于契约书中。
预缴式消费易吃亏
健身中心预缴式消费,可长达十年甚至更长,期间死亡、疾病、出国留学、搬迁、移民....变数甚多。不少消费者指出,第一次进入香港健身中心,就被要求签约,没有细思的空间。销售员希望赚得厚佣,要一击即中,甚至出现过“困兽斗”场面。因此,来香港健身,一不小心,伤了钱包又伤心。
香港是国际大都会,一切显得璀璨美丽;但竟然潜藏如此“劏客(宰客)”暗局。香港消委会曾提出以冷静期保护健身服务的消费者,但政府总说要兼顾不同行业,研究不同国家经验,又要确保不会过度打击营商环境。总之,那些误中陷阱苦主的眼泪只能在心里流,我们期待冷静期的立法能赶快出台,令消费者向不良销售可以义正辞严。